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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再生资源明年开征增值税 物联面临新的机遇
作者: 来源: 浏览数:483 日期:2008-12-22 14:33:51

从明年起,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将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,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2010年底前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。

 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,为支持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,长期以来,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。2001年起,国家对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,其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可作为下环节企业的扣税凭证,按金额10%抵扣进项税额。但这种上环节免税、下环节扣税的做法,因难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业范围,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。据估算,国家减少的税收收入,最多的一年超过400亿元。

  此次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,取消原免税政策和10%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。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,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,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,按70%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,2010年销售按50%退税。

此外,从明年起,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将扩大。其中,再生水、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、翻新轮胎,将免征增值税。

在此新政策下,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将在流动资金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,尤其是一些实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将受到更大的冲击,因为新政策将打破目前这种资源流动的平衡模式,资源将更加向有实力的优势企业集中,优胜劣汰。物联凭借几年的发展,具备了较强竞争力的规模优势,此次必将以政策为契机,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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